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2009年上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保目录》甲类药品医保支付政策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2-24        信息来源:查看

2009年上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保目录》甲类药品医保支付政策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4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卫生局、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各地应于2009年12月份开始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的要求,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支付管理工作,现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支付政策

 

  ㈠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29种甲类药品(见附表1)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支付。

 

  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简称《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中,有46种原按10%自负比例支付的乙类药品,现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见附表2),这些药品的支付比例调整为按照甲类药品支付。

 

  ㈢《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中其他药品的支付比例暂不调整,仍按照现行规规定执行。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关于限定支付范围

 

  ㈠新增的29种甲类药品暂不设限定支付范围。

 

  ㈡《上海医保药品目录》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暂不调整,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其他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甲类药品中的"抗艾滋病用药"(目录编号1651)和"青蒿素类药物"(目录编号1652),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㈠"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㈡"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四、本通知自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实施。

 

 

  附件:医保目录.xls

2009-12-3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