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鉴于蜜炼川贝枇杷膏药品同名异方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暂停执行我委制定的蜜炼川贝枇杷膏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1339号)中决定暂停执行发改价格[2003]1236号文件公布的该品种最高零售价格通知精神,决定暂停执行《海南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公布10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3]623号)公布的该品种最高零售价格。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未重新核定价格前,该品种最高零售价格暂按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