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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聊城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聊城市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3-15        信息来源:查看

2006年山东省聊城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聊城市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3/15   来源: 山东省聊城市物价局

山东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联合进行了2005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价格发[2005]48号)精神,核定了本次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现予以公布(见附表),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本次公布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在聊城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范围内执行。该临时零售价格公布后,期间如遇政府调整药品价格,其临时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调整后零售价格的,仍按临时零售价格执行;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政府调整后零售价格的,按政府调整后的零售价格执行。

 

二、中标企业要按中标价格如实开具发票。招标采购的医疗单位不得要求产销企业在中标价格基础上给予回扣,不得擅自突破临时零售价格。

 

三、本期公布的药品价格,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

 

四、本通知自2006年3月20日起执行。之前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与中标品种相同的药品库存清理工作,同时要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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