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关于将承载丸等药剂纳入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相关参保医疗机构:
经专家组评审,同意将吉林市皇城股骨头专科医院申报的承载丸、珍芪散、红宝散、生骨散;吉林市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申报的清热止痛痔疮膏;吉林市江城结石病专科医院申报的利胆排导片、金玉软坚片纳入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用药范围。以上医疗机构院内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内部门诊和住院使用,并不得超过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参保人员收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日止。
附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院内制剂目录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