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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7-16        信息来源:查看

2007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7/16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劳社〔2007〕27号

  省直公费医疗统管单位、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院:

 

  为切实保障省直公费医疗统管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省直公费医疗开始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现将《山东省省直公费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省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以及中药饮片三部分,省直公费医疗人员使用目录中药品时不受甲乙类限制,除列明限制使用条件和限部分报销的药品以外,全部按照公费医疗规定记账报销,未列入药品目录的西药、中成药品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二、西药和中成药品标注为限部分报销的药品,其药费按照财政、单位、个人4:4:2的比例分担。对备注栏中有使用限制条件的药品,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限制规定使用。

 

  三、规范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公费医疗患者使用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以下特殊适应症和急救、抢救患者使用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其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按照财政、单位、个人4:4:2的比例分担。

 

  1、全血

 

  急救、抢救、大出血及手术中输血,Hb?60g/L。

 

  2、红细胞制品

 

  慢性贫血有输血指征者,Hb?60g/L;

  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Hb?60g/L。

 

  3、白细胞制品

 

  粒细胞缺乏症,WBC?3.5*109/L。

 

  4、浓缩血小板

 

  血小板减少,pc?100*109/L;

  血小板无力症。

 

  5、血浆制品

 

  凝血因子合成减少而导致活动性出血;

  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免疫缺陷综合征。

 

  6、白蛋白类制品

 

  大面积烧伤;

  低蛋白血症,ALB?25g/L。

 

  7、免疫球蛋白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

 

  四、省直离休干部使用药品,药费不与个人利益挂钩,其使用限制使用药品和限部分报销药品的费用,按照财政、单位7:3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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