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39号)以及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现下达阿莫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具体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生产的前列地尔注射液(脂微球载体)价格,均按发改价格[2006]2989号、云发改价格[2006]85号文件附表一中的前列地尔注射液(脂微球载体)价格执行,取消备注栏中标准号。
二、取消熊去氧胆酸胶囊最高零售限价,各生产企业按现行实际价格销售,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三、取消甜梦口服液最高零售限价,企业按现行实际价格销售,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四、汕头经济特区明治医药有限公司进口分包装的日本明治果株式会社生产的头孢米诺注射剂(商品名“美士灵”)、哈尔滨誉蘅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米诺注射剂(商品名“美士灵”)价格,执行发改价格[2006]1542号、云发改价格[2006]1002号文件附表二中的头孢米诺注射剂价格。
五、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含人工麝香的醒脑静注射液价格,暂按照大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醒脑静注射液价格执行。
六、发改价格[2006]2989号、云发改价格[2006]85文件中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叶皂苷注射剂价格,按照该表中公布的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的价格执行。
七、沈阳神龙药业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每片含丹参酮ⅡA0.6mg)每日用量与发改价格[2007]312号文件中复方丹参片不同,其价格按服用量与已公布的价格进行换算。
八、恢复海南普利制药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和尼莫地平胶囊单独定价资格,其价格暂按计办价格[2002]1636号、云计办价格[2002]19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06]2989号、云发改价格[2006]85号文件执行。
上述通知公示时间为2009年8月24日-2009年8月30日。各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如有意见,请于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处。
传真电话:3113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