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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新疆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左旋门冬酰胺酶等10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4-11        信息来源:查看

2005年新疆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左旋门冬酰胺酶等10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4/1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药品价格秩序,根据国家药品价格政策规定和自治区药品市场的供求价格情况,我委制定了左旋门冬酰胺酶等108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原则上不区分盒装、瓶装或袋装等。国家发改委和我委已经下达过单瓶、单支、单袋等的价格,其他相同剂型、含量未下达包装的价格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单瓶、单支、单袋等的价格乘以相应数量计算最高零售价格。

 

  二、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废止我委《关于氨苄西林钠等215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新计价农〔2004〕1526号文)附表一中胸腺肽α1、胸腺五肽和七叶皂苷钠(商品名:迈之灵)以及《关于公布百癣夏塔热片等26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新计价农〔2005〕77号文)附表中聚乙二醇干扰素α-2α的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废止我委《关于红霉素等335种药品价格的通知》(新计价农〔2004〕932号文)附表二中肤疾宁、《关于盐酸四环素等84种药品价格的通知》(新计价农)〔2004〕1095号文)附表二中生脉注射液(华西医科大学制药厂)以及《关于公布百癣夏塔热片等26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新计价农〔2005〕77号文)附表中生脉注射液(华西医科大学)的价格,以此次下达的价格为准。

 

  三、保留地区差价的地区此次调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按我委新计价市〔2001〕222号文件的规定调整。

 

  四、招标采购的药品原审定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此次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按不高于此次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此次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仍按原审定的中标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未参加药品招标采购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一律按不高于此次下达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五、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委未下达最高零售价格的,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要及时向我委申报,经我委核定价格后,各单位方可按审批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六、凡列入国家定价的药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正式公布制定此次下达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前,暂按本文附表规定的价格执行。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2005年4月11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价格与本次公布的价格不一致的,按本次公布的价格执行。国家计委和自治区计委以前公布的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和优质优价药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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