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广东省医疗机构2013年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交易入市价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药品入市价(见附件1)范围仅限于《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3年版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的通告》(2013年通告第19号)和《关于广东省基本药物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的通告》(粤卫通〔2013〕15号)所列的品种剂型规格品,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完成药品交易报名和出厂(口岸)价格报送的产品,尚未通过出厂(口岸)价格审核的不列入此范围。是否符合药品交易报名条件以省药品交易中心审核的结果为准。
二、附件1所列药品的入市价按照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扣除规定的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制定(最小零售包装的最高零售价格为40元以下的药品不扣除顺加差率)。未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入市价按照同品种剂型其它规格的最低入市价差比计算(不区分生产企业);没有其它规格的则按同品种剂型的最低入市价差比计算。
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3年版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的通告》(2013年通告第19号)公布的麻仁软胶囊属于市场调节价药品,不列入低价药目录。维生素E软胶囊(胶丸)、倍氯米松尚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此次暂不公布入市价,待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并确定属低价药后另行制定公布其入市价。
四、公示期从即日起至11月26日17:30分止。社会各界对公示价格有异议的,请直接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网上实名反馈(见附件2),并将"申诉材料接收登记表"下载加盖公章于公示截止日前邮寄或送达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七楼,邮编510620,咨询电话:4000-16-9191)。网上反馈意见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以书面材料为准。
附件:1.2013年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交易入市价汇总表
2.申诉材料接收登记表样式(企业可点击附件1的链接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