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国家现已公布各种规格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价格执行。国家未公布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各种规格人血白蛋白,生产企业需报我委核定临时价格后,方可在吉林省域销售。
二、各地价格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本通知自2007年9月28日起执行。
附表: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