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告
尊敬的患者朋友:
根据《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自2017年5月1日零时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统一执行《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2017版)》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二、价格具体调整内容
1、取消药品加成(中成药饮片、疫苗除外)收费,我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即按进货价)销售。取消挂号费。
2、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等部分项目价格,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民族医等部分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项目继续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我院价格调整安排
1、我院为公立三级医院,自2017年5月1日零时起,我院将全面执行新的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患者朋友可通过我院门诊大厅自助查询机等查询具体收费标准。如有疑问,也请向科室物价管理人员或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财务科或医保科)咨询。
2、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南宁市根据国家、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文件精神,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经过多方测算和论证,将能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的改革初衷,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党和政府树形象”多方共赢的改革目标。在收费系统调整过程可能会给您就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咨询热线:财务科:5627069 医保办:2637106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