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34期)
太原市建立完善村医进退流转机制
稳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为解决乡村医生待遇不高、能力不强、结构老化等问题,山西省太原市自2012年以来,逐步探索建立了乡村医生进退流转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一、建立乡村医生退出和养老机制
对年满60周岁、在村卫生室依法注册且累计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满25年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原则上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对符合上述条件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除享受农民养老保险外,按市、县两级财政各50%的比例,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半的退养金。2013年,市、县两级财政共补助267.3万元;2014年计划补助385.4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192.7万元。
对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方面,鼓励和引导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在岗期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专项缴费补助,直接计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14年预算村医新农保补助48.7万元,其中省补助7.7万元,市、县两级各补助20.5万元。这些办法有效解决了老年村医的后顾之忧,有力推动了村医队伍的新老交替,优化了村医队伍结构。
二、拓展乡村医生引进培养模式
开展农村订单定向中专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采用“村来村去”的办法,从本地选派初、高中毕业生到卫生学校进行为期三年的农村医学专业脱产教育。在由财政负担学费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补助;学习期满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中等医学教育学历证书;理论学习结束后免费到医院临床实习6个月、妇幼保健机构实习4个月、疾控机构实习2个月。
取得相应资格后,由县级卫生局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统一管理,原则上到户籍所在行政村的村卫生室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招录定向生150名,现已进入理论学习阶段;2013年招录定向生112名,当年9月20日已顺利开学。同时,建立大学生村医引入机制,公开招录大专以上医学学历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在每人每月800元大学生村医专项补助的基础上,由市、县、乡财政按5:3:2的比例参照大学生村官待遇标准给予补助(每年2.6万元),极大吸引了医学大学生向农村流动。
三、完善在岗乡村医生多项补助政策
一是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政府对乡村医生给予专项岗位补助,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0元,其中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200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800元。所需经费除国家、省级拨付的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解决。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明确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原则上用于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经费总额的40%,并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的变动适时调整。三是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各县(市、区)对村卫生室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助。原则上按村卫生室所在村的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国家、省、市政策适时调整。四是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从2014年开始,对村卫生室水、电、暖和信息网络等正常运行经费给予专项补助。每个村卫生室年度运行经费补助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除上级拨付的运行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财政补齐,确保村卫生室正常运行。
四、建立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全市行政村建制的村卫生室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金每年10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村医个人保费每人每年100元,由乡村医生个人负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可每年为每个卫生室承担25万元的风险保障,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均由保险公司在约定限额内支付。保险公司承担因医患纠纷致村医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每人每年10万元,有效保障了乡村医生合法利益,使乡村医生能够更好的投入到农村医疗服务事业中,为服务农村居民、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作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