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印发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第一批)的通知
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66号)要求,决定建立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的基础编码库。现将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第一批)印发给你们,作为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的依据,其他医用耗材新编码将逐批公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用耗材新编码(第一批)定于2013年10月1日启用,原医用耗材编码将继续并行。未纳入首批新编码范围的医用耗材,暂可继续使用原医用耗材编码结算,过渡一段时间后,原医用耗材编码将停止使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已启用新编码的医用耗材的支付标准仍按原医保支付政策执行,待分类支付办法制定后再行调整。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做好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启用前各项准备工作(内容详见闽人社办〔2013〕113号文),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反馈。
四、附件下载和查询地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可至FTP://172.16.1.151医用耗材新编码(第一批)信息目录(用户名:yy,密码yy)下载;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可登陆福建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fjlss.gov.cn/)-专业子网-医疗保险网-医用耗材申报-医用耗材审核公示页面查询。(附件中耗材规格型号标有“★”的,表示该耗材的规格型号仅部分列出,完整信息以电子版为准。)
附件: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表(第一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