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陕西省14家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部分药品价格的申请》(陕药招字〔2003〕005号)收悉。根据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审批有关规定,我局核定了2003年省级14家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招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按药品通用名称公布,对已获得国家认可的原研制、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按照备注栏所对应的价格执行。
二、凡附表中剂型规格相同的同一种药品,公布了GMP价格的,非GMP价格按低于GMP价格30%执行;公布了非GMP价格的,GMP价格按高于GMP价格30%执行。
三、附表未列的剂型规格,招标医院在本通知下发后15日内汇总上报我局,由我局按照与表列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另行核定临时零售价格。
四、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从2004年2月10日起执行。
五、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这次公布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一: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省级医疗机构名单
二:省级14家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