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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相关医院的申请,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8〕1237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的补充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506号)等文件规定,现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见附件。

二、在价格项目中“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的特殊医用器械、特殊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向患者收费。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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