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文件精神,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现将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通知》(绵医保发〔2019〕11号)及方案政策解读附后,价格调整从2019年8月10日零时起执行,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