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医保字〔2020〕23号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工作。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本次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市执行(见附件)。附件所列项目具体价格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服务情况自主确定,试行期2年。
二、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