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8号)和《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改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市执行(附件1),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修订的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2)及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附件3),各区县局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医疗机构要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日照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3.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修订表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