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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8号)和《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改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市执行(附件1),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修订的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2)及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附件3),各区县局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医疗机构要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日照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3.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修订表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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