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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1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12        信息来源:查看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障分局、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为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9〕6号)要求,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对《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18年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具体见附件。

二、调整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类项目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使用属于支付范围的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类项目,实际单价在2600元及以下的,自付比例为0;实际单价在2600元以上的,自付比例为20%。

三、符合规定的六岁及以下儿童(含新生儿)加收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自付比例为0。

四、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三条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除以上调整外,其余仍按《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18年版)>的通知》(东社保〔2018〕56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1日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YLBZJ-201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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