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安徽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7〕13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研究拟定了《关于合肥市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2018年6月14日至6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对《通知》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反馈至合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375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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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