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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及各管理部,市医疗保障数据中心,各有关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我市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19]63号)规定,针对《关于重新公布福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医保文[2019]15号)执行过程存在的部分项目拆分不合理,项目内涵不完善等问题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一般诊疗费”价格项目(项目编码110200006)。

  二、补充完善“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测定”等4个价格项目内涵。

  三、修订“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9个价格项目计价单位;修订剖宫产术等19个项目说明栏内容。

  四、新增“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平扫后即刻做增强扫描)”等5个价格项目;取消(项目编码33080406205)小儿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激光治疗)。

  上述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属性详见附件。

  五、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范的内容,及时做好本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完善及相应的价格维护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2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准。为做好与住院患者结算问题的衔接工作,各级医保系统对本通知涉及的原价格项目调整时间可延后至2019年11月15日。

  附件:福州市医疗机构修订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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