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价发〔2018〕120号)
发布时间: 2018-12-2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商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8号)、《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8〕68号)、《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8〕144号)、《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表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8〕14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6〕8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理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2018)》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我市辖区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制定,具体按《威海市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威价发〔2017〕81号)和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修订医疗服务价格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威海市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威价发〔2017〕81号)进行补充和完善,具体详见附件。其中,对去年我市立项的54个医疗服务项目,除目前省级已立项的“脊柱外科手术定位系统”、“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基因检测”、“Y染色体微缺失检测”项目按省级编码执行外(原项目编码相应废止),其余项目在原9位数编码尾数后加“w”予以重新公布,待省级立项后按新编码执行。调整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属于普通医疗项目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医院级别执行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

三、对附件所列新增且价格待定的项目,各医疗机构可拟定临时价格,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期满后,对符合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正式价格;不符合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设新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1日。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2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