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我局起草了《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7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公示期:2019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电话:0535-6893037、6891107(传真)
电子邮箱:ybjjgk@yt.shandong.cn
特此公告。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