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患者负担,经研究,我局拟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局提出异议及理由。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206号4楼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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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遂宁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遂宁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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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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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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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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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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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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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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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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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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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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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下医疗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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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E800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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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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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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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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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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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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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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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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