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山东省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0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46号)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省执行(见附件1),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修订的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2)及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附件3),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1月31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