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0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稳步降低检测费用,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任务目标,结合遂宁实际,经研究,我局拟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局提出异议及理由。
联系人:杨薇 联系电话:0825-2257612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206号
附件:遂宁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价格项目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遂宁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价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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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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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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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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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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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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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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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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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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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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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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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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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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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E800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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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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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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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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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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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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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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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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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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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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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03069-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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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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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IgG、I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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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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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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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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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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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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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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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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