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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和修订脊髓电刺激器镇痛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98号)
发布时间: 2018-09-28        信息来源:查看

各部属、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中央直、省直单位(企业)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在长部队(武警)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150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临床新技术推广和使用的实际,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参照省外同类项目价格水平,制定和修订脊髓电刺激器镇痛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制定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35项,其中新增项目9项,修订项目24项,手术总说明2项。

二、以上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三、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磐石市、梨树县、东丰县、抚松县、敦化市、前郭县、大安市、延吉市、龙井市、图们市等13个扩权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文件规定制定和修订当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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