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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期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5        信息来源:查看

吉医保发〔2020〕15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相关县(市)医疗保障局,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肺炎决策和部署,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效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疫情期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于经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二、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三、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四、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依据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严格按此规定抓好落实,并遵循不高于省级价格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吉林省疫情期间部属、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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