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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乌海市以市为单位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行采购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12-22        信息来源:查看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乌海市以市为单位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行采购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12/2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乌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乌海市以市为单位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行采购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乌海市是自治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同意以市为单位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并与生产企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采购价格与自治区网上药品中标价格比对,选择药价低的成交采购。但必须在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网上集中采购,不得自行搭建平台进行采购交易。

此复。



2014年12月5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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