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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19号)
发布时间:2022-06-13        信息来源:查看

一、背景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

二、目标任务

落实国家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价格的要求,进一步降低本市相关项目价格。

三、涉及范围

本市核酸检测机构、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以及相关单位、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将单样本检测价格由每次19.7元降低至16元,多样本混合检测价格保持不变。同时,明确采样服务费每人份0.8元,有关部门与检测机构间进行结算时,对不属于检测机构采样的,可按照扣除采样服务费后的价格标准进行支付,或委托检测机构支付采样服务人员

(二)降低抗原检测价格。将抗原检测项目服务价格由每次3.5元降低至2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抗原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6元/次。

(三)规范收费行为。检测机构应按照提供服务方可收取相应费用的原则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同时,单纯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医事服务费。

(四)其他事项。疾控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相应调整。

(五)政策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1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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