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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监局关于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防疫药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药品零售企业:

    当前,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进一步促进防疫药品的有序供应,尽可能扩大防疫药品的保障面,缓解人民群众购药难的问题,现就鼓励零售药店采取拆零方式售卖防疫药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零售企业,尤其是零售连锁门店,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通过各种渠道采购新冠病毒治疗相关药物。倡导药品零售企业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当下急需但供应有限的防疫药品,通过按需拆零销售、限量购买等方式,按需精准向患者出售或者发放,缓解防疫药品购买难问题;不得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绝顾客对相关药品的拆零销售要求。

二、各药品零售门店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拆零药品销售管理:做好拆零销售记录;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拆零的

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驻店药师或执业药师应开展安全用药指导,积极向购药群众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防止叠加用药造成的风险。

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药品监管职责,加强检查指导,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拆零服务,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共同维护正常药品市场秩序。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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