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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保局关于征求国家谈判药品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国家谈判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陕医保202111号)要求,我们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国家谈判药品分类管理政策,以推动国家谈判药品在我省落地落实,更好满足参保群众用药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国家谈判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科学性和针对性,现就生产企业对国家谈判药品的意向管理政策等征求贵单位书面意见,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生产企业对2020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新纳入药品分类管理意见,该药品的适应症、使用量最大临床科室,用药方式、治疗周期和疗程费用等资料(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1.本次征求意见只接受生产企业投递资料,不接受商业公司、药品招投标代理公司等材料。

  2.所列举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

  3.请各生产企业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扫描带公章)报379433544@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人:任豪亮

  联系方式:029-63919348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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