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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保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9        信息来源:查看

闽药采中心〔2022〕2号


各设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19〕24号)文件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第三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和《第三批医保重点关注药品清单》予以公布。原属于第二批重点监控、重点关注清单中的药品,除被列入第三批重点监控、重点关注清单药品外,其他药品不再执行重点监控和重点关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重点监控、重点关注药品管理。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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