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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省清单)印发以来,由于全省医保部门部分职能职责发生变化,需要对相关经办服务事项进行调整,现就全省清单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新增事项。在全省清单中增加“医保电子凭证申领”一个事项,子项编码为512036001008。

   (二)取消事项。从全省清单中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一个事项,子项编码为512036002002。

   (三)修改事项。将全省清单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的事项名称修改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子项编码仍为512036002003。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做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发布实施工作,并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各地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掌握清单内容调整情况,确保清单制度落实到位。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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