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22年第21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共计18个品种,现予发布,即日起实施。
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目录(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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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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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叶菊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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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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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蓟炭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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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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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木香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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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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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卿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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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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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尾草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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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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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银花(灰毡毛忍冬)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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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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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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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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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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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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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黄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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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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茺蔚子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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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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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薇(白薇)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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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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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鹤草(野老鹤草)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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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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茯苓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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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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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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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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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柏(垫状卷柏)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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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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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小豆(赤小豆)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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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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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鳖甲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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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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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霄花(美洲凌霄)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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