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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17        信息来源:查看

(通告 2022年第21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共计18个品种,现予发布,即日起实施。

  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目录(18个)

1

甜叶菊配方颗粒

10

大蓟炭配方颗粒

2

川木香配方颗粒

11

徐长卿配方颗粒

3

凤尾草配方颗粒

12

山银花(灰毡毛忍冬)配方颗粒

4

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

13

梅花配方颗粒

5

姜黄配方颗粒

14

茺蔚子配方颗粒

6

白薇(白薇)配方颗粒

15

老鹤草(野老鹤草)配方颗粒

7

茯苓配方颗粒

16

米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

8

卷柏(垫状卷柏)配方颗粒

17

赤小豆(赤小豆)配方颗粒

9

醋鳖甲配方颗粒

18

凌霄花(美洲凌霄)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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