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3月4日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管理和有效区分标准类别,省局决定对文件中第五十三条湖北省药品标准的编号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如下修订:
一、湖北省中药材质量标准的编号格式修订为:鄂YC+4位年号+4位流水号。YC为“药材”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二、湖北省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编号格式修订为:鄂YP+4位年号+4位流水号。YP为“饮片”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三、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编号格式修订为:鄂PFKL+4位年号+4位流水号。PFKL为“配方颗粒”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四、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编号规则暂不修订。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