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30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医改办、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卫医改发〔2014〕2号)要求,全省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于10月1日起启动实施。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工作落实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是当前深化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以9月30日24时为刚性时间节点,全部取消试点医院药品加成,全面推进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等配套改革,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改革
各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对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试点范围,科学测算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多渠道补偿办法,努力实现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的改革要求,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氛围
各市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措施、目标任务等,密切关注舆情,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试点医院要加强信息公开,设立宣传栏,对取消加成后的药品价格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成效
省卫生计生委将于近期成立督导组,由委领导带队,自10月1日起对部分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定期跟踪、调度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