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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发票丢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参保人员:

为了保障因医疗发票丢失的参保患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现将参加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医疗原始发票丢失报销医保待遇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因医疗发票丢失可以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相关待遇。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就医医疗机构发票存根联或原始发票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注明与原始发票一致)、病情证明、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零星报销医疗费的材料。

(二)患者的承诺书(范本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发文之日起执行。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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