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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2年)》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9        信息来源:查看

藏医保〔2022〕2号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参保人员医保用药保障水平,大力促进藏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自治区医保局对全区7地(市)和自治区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上报品种进行了梳理审核,经药监批文核准和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同意,决定从印发之日起在全区执行《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2年)》。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国家规定,本次纳入《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

    二、本通知中新增了医疗机构制剂244个和中药饮片123个品种,进一步提高藏药保障能力。

    三、《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按照有关规定限于获批准医疗机构使用,对定点医疗机构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符合自治区调剂规定使用的制剂品种也纳入支付范围。

    四、自治区和各地(市)医保经办机构抓紧完成医保信息系统中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药品的更新维护工作,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对码和匹配工作,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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