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七批12个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常云成,毛秀红
电话:021-54909078;021-38839900-26602
电子邮件:maoxh71@163.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
邮编:200233
附件:
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七批)品种目录
|
序号
|
配方颗粒名称
|
|
1
|
炒川芎配方颗粒
|
|
2
|
炒椿皮配方颗粒
|
|
3
|
高良姜配方颗粒
|
|
4
|
韭菜子配方颗粒
|
|
5
|
马鞭草配方颗粒
|
|
6
|
毛冬青配方颗粒
|
|
7
|
千年健配方颗粒
|
|
8
|
茜草配方颗粒
|
|
9
|
锁阳配方颗粒
|
|
10
|
透骨草配方颗粒
|
|
11
|
仙茅配方颗粒
|
|
12
|
重楼(七叶一枝花)配方颗粒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