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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药监局关于艾叶等4种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草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3        信息来源:查看

    我局拟制定艾叶、姜黄、茯苓、羌活(羌活)等4个品种新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比丽克孜·奥布力喀斯木

    电话:0991—4336165

    电子邮箱:xjyjzcc@163.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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