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溧水区人民政府同意,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溧政办发〔2022〕5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14号)
(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2号)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先形成《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呈区政府领导同志审阅,并通过智慧溧水政务协同平台向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征求修改意见,最后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于11月17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由六部分构成。一是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是对成立区药品安全委员会、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对加强疫苗安全监管、强化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互联网+药品监管”、强化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三是加强服务医药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对建立园区“面对面”对接机制、加强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研发攻关、优化审批时限、推进创新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促进中药传承创新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四是强化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作用,主要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五是加强社会共治能力建设,主要是对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强化社会共治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六是加强工作保障,主要是对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激励担当作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