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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匹多莫德制剂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信息来源:查看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匹多莫德制剂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8〕32号)转发你单位,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启动匹多莫德颗粒(国药准字H20030225)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3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我委将对该品种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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