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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13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58号)的要求,“09-02-03物理降温设备”的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均进行了规范和修改,限定该类产品组成中不应当含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不应当包含附录《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禁止添加成分名录》所列成分,限定其预期用途为“用于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体表完整皮肤”,品名举例中删除了“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头带、医用冷敷眼罩、冷敷凝胶”。“22-07-01”二级产品类别名称由“医用显微镜”调整为“医用光学显微镜”,产品描述中增加“不具备图像扫描、分析功能”的限定。以下备案人没有按《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要求,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或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重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操作规范》,取消5个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见附件1)和2个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见附件2)。取消备案后备案人不得再继续生产相应医疗器械。

  特此通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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