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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信息来源:查看

宁医发〔2019〕40号

各医保分局、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疏导儿童晚间门诊就诊难的矛盾,缓解医疗机构晚间急诊的压力,满足患儿就诊差异化的需求,发挥价格杠杆引导作用。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37)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根据宁价医〔2015281号关于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的规定,相关诊察费调整后,在二、三级公立医院就诊的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分别为8/次、9/次,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二、调整和新纳入医保目录的项目及支付标准详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19520日开始执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做好相应医保目录调整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相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37)

2.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和医保支付标准表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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