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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关于明确药品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2-06-30        信息来源:查看

    为规范我省药品经营秩序,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药品发展实际,现将药品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增加常温生物制品经营范围

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新增“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冷藏冷冻药品除外)”项。药品经营企业申报经营范围时,若经营的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且储存条件不需要冷藏冷冻,可以选择该项经营范围。监管部门进行许可验收及监督检查时不得强制要求企业配备冷库、冷藏车、冰箱(柜)等冷链设施设备。

二、关于二级药店允许经营“生物制品(限微生态活菌制品)”

允许省内的二级药店在无生物制品经营范围及冷链设施设备情况下,可经营“妈咪爱”“整肠生”“源首康”等常温、阴凉储存条件的微生态活菌制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a2975506503@163.com,或将书面意见建议寄至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处。逾期视为无意见。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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