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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力量优势,全面深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化分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批发、连锁总部、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疾控中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任务

各县(市、区)局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相结合,药品经营企业(含疫苗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疾控中心)全年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市局全年对各县进行二次督查。

三、检查内容: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两票制”试点执行情况、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情况和疫苗、基本药物、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回收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品种。

四、检查要求

一要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自查不真实、敷衍的企业严肃处理,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辖区企业基本情况、风险程度、薄弱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底清数明,及时消除风险,防止区域性风险演变成系统性风险。

二要2018年11月30日前报告全年日常监管工作总结,发现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报告。

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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