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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 6573元 。

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893元 。

三、2020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为 6787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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