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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信息来源:查看

医保办发 [2019] 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建设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14号)要求,经各省(区、市)医保部门推荐并经国家医保局组织遴选,现将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以下简称“两试点一示范”)名单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有关工作,积极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医保基金监管先进经验。国家医保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指导,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并适时推广。

  附件1: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地区名单

  附件2: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方案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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