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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更好地指导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新《一类目录》实施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新《一类目录》实施备案。

    2022年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的产品,其中如按照新《一类目录》产品仍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与新《一类目录》不一致的,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或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重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各市局要做好已备案产品的自查工作,对属于上述情形的,要通告企业于4月1日前完成变更、取消或重新办理等程序,并将有关情况在你局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工作情况请报送省药监局。
     二、根据新《一类目录》无法确定产品管理类别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流程申请分类界定,确认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人可根据分类界定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三、省药监局将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新《一类目录》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各市审批局实施新《一类目录》。对新《一类目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及时向省药监局报告。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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