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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0        信息来源:查看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2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2017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药政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学习领会李纪恒书记在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国家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重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牢牢抓住基本药物作为公共产品向社会提供这根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补齐短板、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相关药械采购政策和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医药在三医联动中的作用,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保障临床供应,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为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腾出空间,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各级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65%,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40%,三级医疗疗机构不低于25%。一是落实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政策;二是将基本药物的使用纳入实施临床路径、推进分级诊疗、加强行风建设、完成重点工作和人民健康指标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业务工作督导检查、财政补偿挂钩;三是继续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提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能力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推动基本药物的广泛使用。

二、继续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精神,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继续推进药品分类采购工作。一是大力推进以盟市为单位自行采购和跨区域联合采购。制定医联体联合采购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医联体带量、带预算联合采购,进一步挤压药品虚高价格。二是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的备案采购。认真落实医院直接挂网采购政策,完善备案采购机制,规范备案采购行为,保证临床用药需求。三是加强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和供应保障。在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监测点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短缺药品公立医疗机构监测全覆盖。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对短缺药品信息及时反馈。采取常规储备、协商调剂等办法,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四是落实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供应。

三、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范围

坚持“分类采购,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按照“陕川蒙宁甘青六省医用耗材数据共建共享合作协议”,发挥跨省际联合采购能够集中带量的优势,在总结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平台条件满足的基础上,通过省际共建共享基础数据库,不断完善联采机制,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范围、降低招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按照《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实施方案,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的药品采购活动,全面实行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与三明联采的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通过实行“两票制”,提高流通企业的集中度,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打击过票走票、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推行“两票制”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挂钩。

五、强化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力度

(一)开展新一轮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专项监督检查。

在2017年分三个阶段开展监督检查。第一阶段,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网下采购问题;第二阶段,重点检查药品回款问题;第三阶段,重点检查药品网下采购、药品回款等整改情况以及自行阳光采购执行情况。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的专项检查,遏制违规采购的问题。

(二)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日常监管。

对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网上采购情况、拖延货款的行为,实行网上监控和实际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网上采购月简报、季通报、年度终末通报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医疗机构签订网上采购承诺书,层层签字背书,建立网外采购和拖延货款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大对网外采购、延迟回款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对违反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付款或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的医疗机构,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将药品按期回款情况作为公立医院年度考核和院长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药械采购的考核管理。

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监管不供应、不配送、配送不到位、擅自提高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问题,完善《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考核管理办法》,按办法要求加大对企业供应配送考核力度,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及时公布不良记录。对违反合同约定、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应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中标资格或配送资格,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规范企业供应配送行为,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

六、加快推进药采平台规范化建设

完善药采平台功能。争取经费支持,逐步实现药品平台和医院HIS系统的对接,提高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减轻企业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网上监测功能,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金额控管机制,一旦超过比例要求,网上将提出预警。在坚持自治区一个平台的基础上,要求已搭建采购和结算平台的公立医院试点城市与自治区药采平台互联互通,自治区做好相关对接服务工作,为医疗机构自行阳光采购药品提供支持。通过平台全面实施信息公开,实现“以公开促公平、以透明保廉洁”的工作目标。

七、加强部门协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一是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协同,加强药品招标采购政策与医保政策的衔接工作,利用药品招标结果,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减少不合理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加强与食药监部门的协同,在平台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建立对挂网产品相关资质的动态审核机制,建立对吊销、收回、召回、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企业资质和产品的通报机制,保障挂网药械产品的供应安全;三是加强与价格部门的协同,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加强直接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监控,避免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擅自涨价,损害广大患者利益;四是加强与经信部门的协同,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监测预警,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

八、加强调研督导

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督导检查,发现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将药政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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